为做好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,根据《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2018-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、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、教育厅重新修订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内财教〔2016〕1586号)、《太阳成集团tyc4633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发[2015]73号)和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、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内教办函[2018]243号)文件精神及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公司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规范程序,认真组织并开展了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。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90%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被认定为贫困生;
6.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;
7.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。
二、评审依据
1、《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2018-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
2、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、教育厅重新修订的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内财教〔2016〕1586号)
3、《太阳成集团tyc4633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发[2015]73号)。
4、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、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内教办函[2018]243号)
三、评审程序
1.员工个人申请。
2.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,按评选通知的要求,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,确定资助名单,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名单公示如下:
李赛格、梁妍、刘璐、张松月、杜悦、王晓宇、刘美玲、郭倩倩、于丽东、姜玉洁、王亚静、杨国蕾、王婷、葛米莎、张明雪、李佳欣、柴丽娟
特此公示
公示时间:2018年10月 9日—— 2018年10月11 日
咨询电话:0471-7381063 秦老师
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
2018年10月9日